日本制/外国商品在中国销售之前,必须在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FDA)进行备案,取得许可证书。
CFDA针对进口化妆品,对特殊化妆品实行审查许可制,非特殊化妆品实施备案制度。
进口化妆品必须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卫生许可证】,或【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备案申报】,
以下统称【许可证】,如未取得许可证,禁止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化妆品。
如果未持有许可销售化妆品,将给予处罚。
本公司在中国沈阳设有子公司,可以直接由现地子公司代理化妆品备案申请。
全程日语对应,备案所需资料等的翻译均可接受委托。
化妆品零售商
A商贸公司
B委托人
C备案代理人
本公司
备案代理
集团公司
CFDA
CFDA备案可否进行事前确认(确定化妆品分类)
申请责任人备案
指定机构进行样品检验
正式申请及CFDA备案审查
许可证发行
※备案完成后,委托本公司的中国子公司进行销售或者决定正式销售时另行接受咨询。
※商品数量、交易条件接受咨询。
通过本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制作市场企划方案以及店铺销售支援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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